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务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、《苏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》,本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,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,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。
一、主动公开
● 公开范围
按照《国家保密法》及其他相关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,涉及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。
●政府信息公开分类、编排体系
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分为:政府领导分工与机构职能、政府规章、政府文件、政府重要会议、政府重点工作、规划、政府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各类报告、政府人事任免、政府应急预案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、行政权力、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,共十二类。
政府信息信息公开目录,包括索引号、信息名称、内容概述、生成日期、文件编号、发布机构、公开日期等内容。
为方便市民查询及管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,本单位索引号按下列标准编排,使每一条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取得一个索引号。此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、类别号、年度号、流水号四个部分构成,每个部分之间用“-”隔开。
1. 地区及部门编号:由5位字符组成。其中第一位E为苏州市别编号,第二位K代表金阊区。后三位100为区政府部门编号。
2. 类别号:按信息分类的结构层次编写,由5位字符组成。第一位为一级类目编号,用大写拼音字母A,B,C,D,E,F,G、H,I,J,K,Z分别表示政府领导分工与机构职能、政府规章、政府文件、政府重要会议、政府重点工作、规划、政府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各类报告、政府人事任免、政府应急预案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、行政权力、其它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;第二、三位为二级类目编号,用两位阿拉伯数字从“01”起依次编写;第四、五位为三级类目编号,也用两位阿拉伯数字从“01”起依次编写。未设置二级或三级类目为“00”或“0000”。具体见附录一(苏州市金阊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分类)
3. 年度号:由4位字符组成,标识信息形成的年度。
4. 流水号:由三位字符组成,在最低一级类目下,同一信息形成年度内编制的小流水号,用阿拉伯数字从“001”开始依次编制。
● 获取方式
● 公开时限
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,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。法律、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
二、依申请公开
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,可以通过互联网、信函等途径向本机关申请获取。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,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,不对信息进行加工、统计、研究、分析或者其他处理。
● 公开范围
除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,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、生活、科研等特殊需要,申请获取本单位掌握的与其自身权益相关的税费缴纳、社会保障、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。
● 受理机构(接受网上和信函申请)
本机关在正常工作日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,受理机构为金阊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,受理机构联系电话:65581601 。通信地址:广济南路268号 ,邮政编码: 215008 ,电子邮箱地址: jcj@jinchang.gov.cn。
● 当面受理点(接受当面申请)
苏州市金阊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当面申请受理点设在广济南路268号 ,受理时间为:工作日9:00—17:00。
● 提出申请
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的,推荐填写《苏州市金阊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》(以下简称《申请表》)。申请表复制有效,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,也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上下载。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,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、明确;若有可能,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、发布时间、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。申请人能够根据《目录》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,本单位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。
1.信函申请。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,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”的字样;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,请相应注明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”的字样。
2.当面申请。申请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,当场提出申请。
3.特别程序。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,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,当面向本单位提交书面申请。
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,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。
● 申请处理
本单位收到申请后,应当场登记。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,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,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,作出答复:
(一)属于应当公开的,制作公开决定书;
(二)属于免予公开的,制作不予公开决定书;
(三)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,各单位已经主动向社会公开的,应当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;
(四)属于应当主动公开,但未公开的政府信息,应当向社会公开,并且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;
(五)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受理机关掌握范围的,应当告知申请人,如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,应当告知联系方式;
(六)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,应当告知申请人;
(七)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,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、补充。
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,经上一级政府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同意,可以将答复的期限适当延长,并书面告知申请人,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。
附1:苏州市金阊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分类
一、政府领导分工与机构职能 (A)
1.政府领导分工 -A0100
2.政府工作规则 -A0200
3.政府组成部门 -A0300
4.政府直属特设机构 -A0400
5. 政府直属部门 -A0500
6. 双重领导单位 -A0600
二、苏州市人民政府规章(特指苏州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市长令) (B)
三、政府文件 (C)
1.综合经济 -C0100
2.工业交通 -C0200
3.农林水利 -C0300
4. 财税金融审计 -C0400
5. 国土建设环保 -C0500
6. 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与质量监督 -C0600
7. 文化教育 -C0700
8. 科技卫生体育 -C0800
9. 民政劳动保障 -C0900
10. 政法监察 –C1000
11. 行政事务 -C1100
12. 行政事务 –C1200
13. 其他 –C1300
四、政府重要会议 (D)
1.政府常务会议 -D0100
2.政府全体会议 -D0200
五、政府重点工作 (E)
六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(F)
七、政府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各类报告 (G)
1.政府工作报告 -G0100
2.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-G0200
3.财政预算、决算报告 -D0300
4.其他专题报告 -D0400
八、政府人事任免 (H)
九、政府应急预案 (I)
十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(J)
十一、行政权力 (K)
1.行政许可 -K0100
2.行政处罚 -K0200
3.行政复议 -K0300
4. 行政强制 -K0400
5. 行政征收 -K0500
6. 其他行政行为 -K0600
十二、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(z)